因应「自在人生自学计划」完结而实施的行政安排
(I)
引言
1.1
- 「自在人生自学计划」(「自学计划」)已于2025年10月31日完结。为鼓励「自学计划」的旧生持续学习,尽展潜能,妇女自强基金(基金)将实施以下两项过渡性行政安排:
- 优先取录合资格的「自学计划」旧生参与基金「一般计划」下的项目,为期一年;及
- 延续积分计划,让「自学计划」的旧生透过参与基金资助活动累积积分,以申领由民青局及妇女事务委会共同颁发的证书。
(II)
执行安排
(A)
优先取录合资格的「自学计划」旧生
2.1
为鼓励「自学计划」的旧生持续学习,在同等条件下,基金下的获资助机构在招募活动参加者时,应优先收取曾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报读「自学计划」课程的旧生。相关人士需提供有关证明,例如学生证或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级至第六级的「自学计划证书」丶资历架构第二级别修读证书等),以确认其资格。此过渡性安排将仅适用于「一般计划」下的现行项目及新批准的项目,为期一年。
(B)
延续「自学计划」积分计划
2.2
「自学计划」下设有积分计划,参加者修读课程後若达到指定出席率并通过课程成绩评核,便可取得积分。为肯定「自学计划」旧生在持续进修上付出的努力,并鼓励她们参与基金下各项资助项目,由2025年12月1日起,「自学计划」的妇女旧生在参加任何一个基金资助项目的活动及获得主办机构证明後,便可获取积分,以延续其「自学计划」的既有积分。在累积足够积分後,可申领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及妇女事务委员会共同颁发的积分证书,详情如下:
| 证书级别 | 所需积分 |
|---|---|
| 第六级 | 200 |
| 第五级 | 150 |
| 第四级 | 100 |
| 第三级 | 75 |
| 第二级 | 50 |
| 第一级 | 25 |
- 合资格人士:所有「自学计划」的妇女旧生(任何参加年份皆可)
- 积分获取机制:所有「自学计划」妇女旧生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每完整参与任何一个基金资助的活动,均可获5个积分。参加者于每个获资助项目中最多可获25个积分;
- 申请出席证明:参加者须于参与活动後三个月内向机构申请证明书,证明书一经发出,概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保管;及
- 出席要求:如该活动只有一节,参加者须完整参与整个活动;如活动多于一节,参加者的出席率须达七成或以上,方符合申领证明书的资格。
2.3
参加者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电邮方式交回以下「积分证书申领表」表格。秘书处在核实申请後,会于三个月内发出证书。最後一次申领截止日期为2029年6月30日。所有积分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附件: 「积分证书申领表」]
[附件: 「积分证书申领表」]
(III)
查询
3.1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妇委会秘书处妇女自强基金执行小组:
| 地址: | 香港黄竹坑业勤街23号嘉云中心3楼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 |
| 电邮: | wef_pointscheme@hyab.gov.hk |
| 电话: | 3845 4518 / 3845 4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