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自在人生自學計劃」完結而實施的行政安排
(I)
引言
1.1
- 「自在人生自學計劃」(「自學計劃」)已於2025年10月31日完結。為鼓勵「自學計劃」的舊生持續學習,盡展潛能,婦女自強基金(基金)將實施以下兩項過渡性行政安排:
- 優先取錄合資格的「自學計劃」舊生參與基金「一般計劃」下的項目,為期一年;及
- 延續積分計劃,讓「自學計劃」的舊生透過參與基金資助活動累積積分,以申領由民青局及婦女事務委會共同頒發的證書。
(II)
執行安排
(A)
優先取錄合資格的「自學計劃」舊生
2.1
為鼓勵「自學計劃」的舊生持續學習,在同等條件下,基金下的獲資助機構在招募活動參加者時,應優先收取曾於2021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報讀「自學計劃」課程的舊生。相關人士需提供有關證明,例如學生證或證書(包括但不限於第一級至第六級的「自學計劃證書」、資歷架構第二級別修讀證書等),以確認其資格。此過渡性安排將僅適用於「一般計劃」下的現行項目及新批准的項目,為期一年。
(B)
延續「自學計劃」積分計劃
2.2
「自學計劃」下設有積分計劃,參加者修讀課程後若達到指定出席率並通過課程成績評核,便可取得積分。為肯定「自學計劃」舊生在持續進修上付出的努力,並鼓勵她們參與基金下各項資助項目,由2025年12月1日起,「自學計劃」的婦女舊生在參加任何一個基金資助項目的活動及獲得主辦機構證明後,便可獲取積分,以延續其「自學計劃」的既有積分。在累積足夠積分後,可申領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婦女事務委員會共同頒發的積分證書,詳情如下:
| 證書級別 | 所需積分 |
|---|---|
| 第六級 | 200 |
| 第五級 | 150 |
| 第四級 | 100 |
| 第三級 | 75 |
| 第二級 | 50 |
| 第一級 | 25 |
- 合資格人士:所有「自學計劃」的婦女舊生(任何參加年份皆可)
- 積分獲取機制:所有「自學計劃」婦女舊生於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每完整參與任何一個基金資助的活動,均可獲5個積分。參加者於每個獲資助項目中最多可獲25個積分;
- 申請出席證明:參加者須於參與活動後三個月內向機構申請證明書,證明書一經發出,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保管;及
- 出席要求:如該活動只有一節,參加者須完整參與整個活動;如活動多於一節,參加者的出席率須達七成或以上,方符合申領證明書的資格。
2.3
參加者可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電郵方式交回以下「積分證書申領表」表格。秘書處在核實申請後,會於三個月內發出證書。最後一次申領截止日期為2029年6月30日。所有積分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附件: 「積分證書申領表」]
[附件: 「積分證書申領表」]
(III)
查詢
3.1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婦委會秘書處婦女自強基金執行小組:
| 地址: |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嘉雲中心3樓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
| 電郵: | wef_pointscheme@hyab.gov.hk |
| 電話: | 3845 4518 / 3845 4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