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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詳情
申請資格
基金詳情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準則的婦女團體或非政府機構可提出申請: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或前身《公司條例》(第 32 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根據《社團條例》(第 151 章)在香港註冊的組織;或
法定團體或按法規在香港成立的團體;及
相關公司/組織/團體必須具非牟利或慈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