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報名人士須出示以下任何一項證明文件的正本,以核實資格。有關證明文件的有效日期或發出日期須介乎2021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 「自學計劃」學生證;
- 「自學計劃」任何級別的「自學計劃證書」(第一至第六級);或
- 在「自學計劃」下獲得的資歷架構第二級別修讀證書。
是,報名人士須出示以下任何一項證明文件的正本,以核實資格。有關證明文件的有效日期或發出日期須介乎2021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自學計劃」舊生亦須遵守機構的報名規則,於指定期間內報名,並符合活動資格,方可獲優先取錄。
如活動只有一節,「自學計劃」舊生須完整參與整節活動;如活動有多於一節,參加者須出席整項活動至少七成的環節。機構應在活動開始前向參加者說明相關要求。
出席活動證明書是為「自學計劃」舊生申領積分證書而設,不應簽發予非「自學計劃」舊生的參加者。
出席活動證明書只適用於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舉辦的資助活動。
如項目包括多項活動,「自學計劃」舊生可就每項活動申領一張出席活動證明書和5個積分,而就每個項目則最多可申領25個積分。
「自學計劃」舊生可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婦女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填妥的「積分證書申領表」電子表格。秘書處在核實申請後,會於三個月內發出積分證書。最後一次申領截止日期為2029年6月30日。電子表格可於基金網站下載(https://www.wef.gov.hk/tc/index.html)。
此行政安排是因應「自學計劃」結束而實施的過渡性安排,因此只適用於「自學計劃」舊生。
「自學計劃」舊生如果已經累積足夠積分,可以同時申領多個級別的積分證書,惟須於申請表上適當選擇所有需要申領的證書級別。